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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除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行政主要领导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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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科室责任人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岗位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各科室、各年段依照《安全岗位责任书》的规定,对本科室、本年段的人员及财...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未履行企...
5.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6. “十五条措施”要求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的重大隐患,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
1、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
1. 工地安全事故发生后,追究责任主要涉及以下人员:事故者或肇事者(直接责任)、项目安全员(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领导责任)。2. 安全直接责任人通常是事故者或肇事者,如果不存在违章行为,则可能是项目安全员或项目经理。3. 项目安全责任人为项目安全员和项目经理,他们负责确保工程工地的安全。4....
第二章 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理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如果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不受责任人单位变动或退休影响 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
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2. 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须即刻向项目负责人通报,项目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包括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相关单位。3.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
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